甬价管[2008]169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普通多层住宅(包括普通低层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普通中层和高层住宅(以下简称中高层住宅)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非住宅、别墅以及高标准中高层住宅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合理确定。高标准中高层住宅系指基本造价超过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补偿重置价格1倍以上的中高层住宅。基本造价包括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附属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