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七、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认业主身份;
(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拟定管理规约草案;
(4)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5)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