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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有哪些职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29 13:35:30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