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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如何召开?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29 13:51:20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