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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哪些服务内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29 14:16:38
  (1)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2)共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   (3)电梯、智能系统等运行服务;   (4)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5)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6)秩序维护;   (7)物业管理区域内程序的管理、服务;   (8)物业资料的管理。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