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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业主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规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29 14:28:12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应由业主大会讨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能擅自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