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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管理规约》应在哪些方面作约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29 14:28:12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1)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2)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和经营; (3)业主合理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4)物业屋面、外墙、门窗的装修及户外设施的安装规范;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6)业主分担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规定费用的方式; (7)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编辑: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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