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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之内2次结婚3次离婚是因房屋过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30 07:22:02

  ■《最牛“闪婚闪离夫妻”》后续

  江东区一对夫妻在去年7月的8天时间内,分分合合,一共办了5次婚姻登记手续。他们的“闪婚”让一名“局外人”很不满,“局外人”陈先生是女方一笔债务的债权人,他怀疑这场“速度婚姻”,最终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于是,陈先生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要求镇海法院判令他们的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里关于房产的分割协议无效。(东南商报8月20日曾作报道)。

  昨天下午,这个案子在镇海法院开审。女方没有露面,被告席上坐着一名面庞微胖的男士,说话声音很轻,态度和蔼。陈先生本人也没来,席上是他的一名代理律师。庭审时,陈先生的代理律师质疑被告闪婚闪离至少有3点有悖常理。

  闪婚闪离因房子过户?

  关于为什么在8天之内2次结婚3次离婚,男士是这么解释的:他和他妻子1999年认识,结婚后感情还好。后来妻子工作越来越忙,工作性质要求她晚上常常出去。因为这份工作,两人平时碰不到面,也难得坐下来一起吃饭,感情越来越淡,慢慢就破裂了。

  男士说,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去年7月14日,两人一起到江东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约好房产归他和他继子共有。

  但因为双方在协议里约定,儿子名下的产权是女方赠与的,房产证上要写男方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儿子未满18岁,所以先暂时过户到男方名下,等儿子成年后再变更回去。

  房管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份协议的权属不清,让他们重新明确一下再来,于是他们又返回江东区民政局,想改协议。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离婚协议签好了就不能随意更改,两个人只好又复了婚。

  拟出来的第二份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和第一份差不多,只不过换了一种说法。

  法官指着第二份离婚协议问男士:“既然房管处的人告诉你如何正确过户,为什么第二次又搞错了?”

  男士说,他妻子怕他以后对儿子不好,想给儿子留条后路。当天他们再次离婚后,拿着第二份离婚协议去办理房产过户,照例被房管处的工作人员以产权不清退了回来。这就是去年7月14日那天,他为什么和妻子办了3次婚姻登记手续的原因。

  7天后,他们又结了婚,然后拿着重新拟定第三份离婚协议书办离婚,这次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他所有,他补偿给妻子4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房产终于成功过户。

  协议至少3处有悖常理

  陈先生的代理人指出,协议里至少存在3处约定有悖常理。“这套房子是在他们结婚2年前买的,当时女方还带着孩子,男方竟然投入巨资买下房子,还写上女方的名字,实在让人费解。”陈先生的代理人说。

  此外,女方的儿子是她和前夫所生,却依然把继子约定由没有血缘关系的男方抚养,这也让人不理解。

  第三,女方主动承担了婚姻期间的债务,这所有的一切让他们很难相信,离婚是双方真心实意的表示。

  对此,男士称,他和妻子在工作上互不干涉,他抚养继子完全是看在孩子很乖,很可怜的份上,不存在恶意串通之说。

  涉及房产究竟是谁的?

  男士说,这房子原本就是他们家出钱付的首付,当时他和妻子认识了很多年,妻子都不肯和他结婚,为了把妻子的心拉近些,他家里人就凑钱帮他买了这套房子,房子上只写了妻子的名字。现在他只不过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况且房产过户后,他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陈先生的代理人称,据他们所知,女方一到宁波,就是她所在单位的常务副总经理,手上管理着千万资产,完全有能力购买一套房子。去年7月开始,找女方讨债的人络绎不绝,绝大部分债主,除银行外,连债权的10%都拿不回来,这个情况,男方不可能不知道。

  “从3份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以及前期的借款诉讼(在打这个官司前,女方和陈先生先打了一笔100万元的借款诉讼,女方被判还钱)的情况判断,足以证明两人是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实际的房主是女方。”

  由于男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三石 晓禾 亦晟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