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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来车打远光灯 客车教练大意撞死行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30 07:22:02

  大客车教练老陈有着26年驾龄,平时碰到小狗、小猫都要停车避让,26日晚上,他却驾车把一个行人撞“飞”了。

  26日晚上7点40分,老陈陪着五六名结束夜考的学员,驾驶大客车从宁海返回市区。经过34省道鄞州石碶街道横涨村路口时,老陈觉得车子跟什么东西撞了一下,从后视镜里,他看到有个人被摔到对面车道上。

  老陈赶紧折回现场查看,只见一名女子躺在地上。受伤女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她姓杨,35岁,来自云南,和丈夫周某都是苗族人。两人都在石碶街道附近的工厂打工。出事前,她准备到横涨村给手机充值,不料在过马路时出了意外。杨某家里还有5个小孩。

  “我肠子都悔青了。”得知杨某的家境后,老陈内疚不已,“我开车开了26年,又是一名大客车教练,安全驾驶的弦一直绷得很紧,平时我连碰到了小狗、小猫都要停车避让。”

  老陈回忆说,当时他跟在一辆小车后面,开到事发地,对向来车很多都打着远光灯,他眼前白茫茫一片,根本没有看清前方路况,只看到前面的小车过去了,他也跟着驶过去,没想到竟闯下了大祸。

  撞击点在大客教练车的左前车头部位。根据老陈的描述,交警分析,当时杨某很可能已经站在马路中央,但老陈因被对向车道远光灯照射,没能看到杨某。前面的小车安全驶过,让老陈误以为道路是安全的,但他却忽视了自己的大客车要比小车宽。

  交警说,从这起事故中,仅就驾驶员而言,至少可以总结出2条血的教训:首先,尽管老陈驾驶经验丰富,平时非常小心,但是就因为一时大意,放松警惕才酿成了惨祸。其次,夜间驾驶员会车不变灯不仅是车德缺失的表现,更是一种谋财害命的违法行为。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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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