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条例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采用其他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可再生资源。对具备可再生资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资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