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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的电动车今后可以到汽车道行驶?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30 12:27:16

电动车很便利,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首选。

  核心提示

  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10多年了,在交通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称,全国电动自行车已达1亿辆,“全国每4户城镇居民家庭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目前,在宁波地区也超过70万辆。

  近年来,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大量涌现,加上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问题,交通事故不断出现。但最近,与电动车有关的新国标出台,超标电动车将以电动摩托车的面貌出现,可能上机动车道行驶!

  今年前9月我市电动车致104人死亡

  今年1~9月,我市488人因车祸死亡。其中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不断上升,共造成104人死亡和880人受伤,同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22.35%和8.11%。

  全市现有上牌电动车70多万辆。据交警部门统计,在城市道路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三分之一以上涉及电动车。

  另外,电动车“摩托化”的情况也让有关管理部门和市民非常头痛。按照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很多人把电动车买回家后会去掉限速器,有的电动车时速甚至高达50公里到60公里。有的骑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一般不刹车让行,而是加速绕行,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市民对于电动车限速的呼声强烈,有的市民建议必须提高电动车的刹车可靠性。

  电动车驾驶人要注意 有15项危险行为

  鄞州交警昨天起在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以及非机动车上牌点广泛发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出行安全手册,其中有反映电动自行车真实交通状况的一系列照片,还指出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常有的15项危险行为:

  (1)路口闯红灯(2)通过路口时与机动车或行人争先(3)随意驶入机动车道(4)转弯不开转向灯(5)逆向行驶(6)超速行驶(7)酒后驾驶(8)一边驾驶一边打手机(9)违规载人(注:规定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10)载物超高超宽超长(11)不注意与大型机动车保持安全间距(12)为其他非机动车助力(13)驾驶超标车辆上路(14)驾驶无牌车辆上路(15)未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陈卫东

  电动摩托车明年想和电动自行车“抢”买主

  宁波市电动车同业公会会长谷德才昨天向晚报记者透露,明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新国标将使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躲猫猫”状态的“电摩”有了名分,而且,电动摩托车很可能被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这意味着使用这一类交通工具的消费者将必须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和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国标不同,这次的标准增加了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的内容。”

  在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记者找到了编号为GBT24158—2009的《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其他相关标准。

  在新标准中,电动摩托车被定义为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和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整车装备质量不超过400千克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另外,最高设计车速在20-50公里/小时,或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千克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称之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新国标起草单位除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摩托车研究所外,国内像轻骑、嘉陵、钱江等知名摩托车生产企业也赫然在列。

  很明显,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飞速发展,再加上许多地方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摩托车生产企业因此遭受重创。在这种背景下,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始着手制订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希望能够进一步开拓摩托车的销售领域。

  事实上,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出台在相当程度上迎合了一部分市场的需求。此前,一些披着电动自行车外衣的“电摩”在马路上早就大行其道。

  同时,由于“电摩”的利润相对较高,也使得经销商愿意推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告诉记者,现在电动自行车的利润日趋微薄,一辆车还赚不到100元钱,而“电摩”利润要高出电动自行车一倍多。因此,尽管“电摩”没有进入上牌目录,不少经销商都在暗地里偷卖,而一些消费者通过套牌形式或者干脆不上牌就骑“电摩”上路行驶。

  但是,“电摩”时速动辄达到30-50公里,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规定,给行人等带来极大威胁。同时,“电摩”车身重量增加,极易出现翻车、车身断裂、失控等事故,遇到紧急情况很难成功刹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和目前路上行驶的“电摩”相比,本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订的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明显提高了门槛。“将安全要求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其次才是性能评价标准等。”谷德才说。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电动车新国标带出几大疑问 交警部门一一作答

  今天上午,记者就市民关注的几大疑问,采访了交警部门。

  疑问一:按照宁波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已经销售出去的“电摩”明年是否要“赶”到机动车道上行驶,还是保持现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还是最终禁止上路?

  疑问二:在允许摩托车通行领域,明年开始电动摩托车按照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会不会给现行道路交通秩序和管理带来压力?

  答:公安交警部门目前尚未出台机动车登记管理中新增电动摩托车的相关文件,我市交警部门尚未接到相关通知,而全国各地根据本地交通状况对电动摩托车是否能上路也均未作出规定,因此关注电动摩托车前景的群众只能拭目以待。据推测,电动摩托车若被允许作为机动车上路,相应的交通管理规定应与原摩托车基本一致,在准予通行的区域内的机动车道上行驶,驾驶人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超标的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我市交警部门一直在路面管理中采取查处措施。

  疑问三:一些消费者得知今后买电动摩托车还需要缴纳各种相关费用,就会因此出现更多逃避上牌的行为?

  答:机动车使用人逃避上牌行为历来有之,随之出现无牌无证、使用假车牌、套用他人车牌的机动车上路现象,这些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直来都有相应的严厉处罚措施,对所有机动车使用人构成制约。电动摩托车若被准予作为机动车上路,牌证管理方面将极为严格。

  疑问四:逃避上牌的电动摩托车主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因为没有购买保险而车主本身又没有赔付能力,是不是会出现现在“电摩”造成行人伤亡,法院作出向事故受害人支付高额赔款的判决却难以落实的问题?

  答:赔偿难落实,不是单出现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事故受害人身上。能不能落实赔偿,在于肇事人的责任意识。

  电动摩托车主逃避上牌、不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有意逃避责任,可通过管理进行处罚;对于受害人的赔偿不积极落实,可司法制裁。但赔偿的最终落实还是要看肇事人的诚意。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