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新店主不认账、旧店主又了无音讯,难道我当初预付的13900元钱就这么打水漂了?”前天,市民虞小姐致电东南商报热线87270000,称她在3年前预订的地板如今因老板易主,提货遭到拒绝。
2006年4月,虞小姐在宁波现代市场的“凯牌地板”预订了地板等。后因新房推迟装修,她一直没去提货。
2007年,虞小姐接到“凯牌地板”负责人陈先生打来的电话,让她先把13900元货款付清,并承诺随时可以去提货。但之后,虞小姐因为种种原因仍没有去店里提货。
今年10月6日,虞小姐打算装修新房,和老板陈先生联系准备提货时,却被告知“凯牌地板”的经营权已经转让了,提货得和新经营者联系。
可是,却遭到“凯牌地板”新的经营者曾先生拒绝。“原先的订单应该找原经营者提货,我们并没有收到货款。”“凯牌地板”现在的经营者曾先生解释说,他于去年3月用17万盘下了现在的店面,取得了“凯牌地板”的经营权,但与陈先生并没有更多业务上的往来。而陈先生也一直联系不上。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翁女士认为,经营权或者经营者的交替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新的经营者应该承担经营权交接后可能产生的风险。浙江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陶旭峰律师也表示,只要原先的经营店依旧存在,且使用的公章和以前一样,那么新店主就必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供货。经营权转让等协议是经营者之间的事,不应该让消费者为由此产生的麻烦买单。(东南商报实习生 朱申路 记者 石承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