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余姚一名男子为了抢劫钱财,竟然将小区同单元楼上熟识的一对母女杀害。10月31日下午3时,犯罪嫌疑人黄某被余姚警方抓获,此时距案发15个小时。
10月31日凌晨零时许,余姚市凤山街道城东新区月华苑西区的保安报警称:月华苑西区36幢303室发生火灾。经现场出警的民警与消防官兵奋力扑救,大火被迅速扑灭。警方随后在对火灾现场勘查时,发现房间内还躺着一名女子和一女童尸体,尸体上有刀伤,房间墙壁上有大量血迹。经法医鉴定两人系他杀。
案发后,余姚警方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当天中午,专案组通过调查访问,发现位于案发现场楼下204室的住户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下午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黄某的家中将其抓获。
据了解,27岁的男子黄某是余姚本地人。被害妇女马某是江苏人,与黄某同岁,她带着4岁的女儿暂住在小区里,所租房屋就在黄某的楼上。因为同住一个单元,两家比较熟悉,黄某的儿子和马某的女儿平时经常在一起玩。
据黄某向警方交待,他平日经济拮据,观察到马某穿着入时,花钱很大方,就萌生了对马某实施抢劫的想法。经过精心准备,10月30日晚上7时许,他以借小孩玩具为由,敲开了马某的门,用随身携带的西瓜刀将马某4岁的女儿挟持,威逼马某交出钱财。令他想不到的是,马某极力反抗,并开始呼救,这时,黄某就威胁马某,说她要是再敢反抗或叫喊的话就将其女儿杀死。于是马某不再呼救,转而哀求黄某放过她和她女儿。双方为此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备感紧张和疲惫的黄某担心自己罪行败露,就将马某母女俩先后杀害。在杀害马某的过程中,马某奋力反抗,致使黄某左手受伤。
杀人后,黄某抢去了马某的一部手机和数百元现金。为掩饰罪行,黄某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引燃了室内物品,伪造了一起火灾,然后仓皇逃回家中。但他却将作案的刀具丢失在现场。
案发后,黄某一直相信自己的罪证已被一把大火烧毁。在消防人员赶来扑救大火和警方调查案情时,黄某还混在人群中观看。在勘察现场时,警方侦查人员注意到黄某的手上有明显的伤痕,但出于慎重起见,当时警方没有惊动他。随后警方根据现场留下的杀人刀具进行技术比对,发现了黄某的犯罪痕迹。在铁证面前,黄某承认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
目前,黄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宁波日报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何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