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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严格控制景点门票涨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11-04 07:29:38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同一门票价格3年以上才能调一次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部门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意见,从11月1日起,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将更加规范。景点门票价格在50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35%。

  门票实行分类管理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就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提出规范意见,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同时,票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项目价格,都将纳入这一管理体系。

  凡是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游览参观点内,不能引入竞争性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奉化溪口风景区、普陀山风景区等景点票价直接由省物价局核定。

  要考虑游客承受能力

  游览参观点票价要依法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补偿游览区内财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损失等的原则确定,并对价格制定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的游览参观点票价要以游览参观点的价值为基础,反映资源价值和劳动价值,充分体现公益性。同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旅游市场供求状况及游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

  另外,对季节性明显的游览参观点可实行淡、旺季票价。对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涨价将被严格控制

  从本月起,门票价格上涨将被严格控制,对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也有了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应该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3年以上才能调一次。除游览参观点较大规模扩建以外,门票价格在50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35%;50元(含)至100元(不含)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30%;100元(含)至200元(不含)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25%;200元(含)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15%。以上提价幅度以旺季门票价格为准。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临时展览门票、园中园门票、联票等应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向游客强行销售。为游览参观点提供交通运输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游览参观点内的公共厕所、拍照点均不得收费。游览参观点内举办的临时展览,原则上免费,对确有观赏价值而且投入较大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临时展览门票价格。将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相邻门票价格之和。游览参观点出售门票不得搭售宣传品、代收保险费等。(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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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优惠政策

  从本月起,游览参观点票价优惠、减免政策也有了变化。

  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在法定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等实行免票,对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给予半价优惠。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