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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宠物狗被车撞死 主人获补偿费800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1-04 07:38:03

  中国宁波网讯 轿车开过,一条宠物狗被当场撞死。由于双方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狗的主人张先生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海曙法院受理了该院历史上第一起“涉狗官司”。上月底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原告张先生从被告处获补偿费800元。

  张先生家住海曙环城西路,今年7月28日他在一家宠物用品店,花1200元购买了一条“拉布拉多”宠物狗。8月8日晚上8时许,张先生的妻子带着女儿及那条小狗在南苑小区门口玩耍。这时,家住鄞州区高桥镇的杨先生开着一辆小轿车经过此地,正好与小狗相撞,造成小狗当场死亡。

  事发后,据张先生称,杨先生当时不但没有道歉之意,反而想开车逃跑。后来经附近居民及张先生的妻子追赶,轿车才停了下来。报警后,海曙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认定此起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但张先生坚持认为对方应该对此起事故负责,并认为事故实际上已经给他们带来了损失,而且年幼的女儿目睹小狗惨死,很伤心,给她心灵上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杨先生认为,被撞死的小狗没有挂狗牌,而且也没有人牵着,所以不同意赔偿。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9月15日,张先生向海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杨先生及第二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小狗撞死所造成损失等共计3000元。

  海曙法院于9月23日立案受理此案,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最终,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10月27日,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第一被告杨先生自愿补偿原告张先生人民币500元,第二被告某保险公司自愿补偿原告张先生人民币300元。

  宁波日报记者 冯小平 通讯员 李义山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