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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9年未登记结婚黄昏恋引发遗产纠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1-05 07:38:04

  “我们都这么大年纪了,一起生活了9年多,还要办什么结婚手续?”得知自己和同居9年多的“老伴”不是合法夫妻,并因此失去对老伴遗产的继承权时,余姚三七市镇70多岁老汉叶某至今难以接受。

  老伴一走他被告上法庭

  9年前,叶老汉与早年丧夫又没有子嗣的贺女士谈起了“黄昏恋”,因为考虑到年纪都很大了,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办酒席,就开始生活在一起。

  9年多来,两位老人相濡以沫的生活,安度晚年。几个月前贺女士突然去世,这让叶老汉伤心不已,更令他预想不到的时,贺女士去世不久,其妹妹就赶来向他催讨姐姐的遗产,并于今年9月底将他告上了法庭。

  “老伴只有这么一个妹妹,平时也不怎么来往,想不到人走了之后,还要闹上法庭!”叶老汉很是无奈。

  同居9年但不算夫妻

  日前,余姚市人民法院对该遗产纠纷案开庭审理。

  贺女士的妹妹诉称,姐姐只有她一个至亲,而姐姐和叶老汉只是同居关系,双方并不是合法夫妻,而姐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她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姐姐的所有遗产。因此她要求叶老汉交出其姐姐名下的6.6万元存款及房产。

  叶老汉辩称,他和贺女士实际上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只是当初自己已经67岁,贺女士也已75岁了,考虑到双方年龄大了,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相互抚养9年多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叶老汉指出,贺女士名下的6.6万元存款是这9年来两人共同的积蓄,其中还有他遭遇交通事故获赔的4万元赔偿款,只是都以贺女士的名义存在银行。同居期间,他和老伴还花了8000元修整贺女士亡夫的坟墓,这次贺女士去世,他又花了近2万元办丧事。

  同居关系不是继承人

  主审法官说,贺女士的妹妹属于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贺女士的父母和丈夫早年去世,也没有留下其他子嗣,她妹妹作为法律上的合法继承人并没有错。而叶老汉和贺女士只是同居关系,不属于财产继承人范围之内。

  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该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由于叶老汉与贺某之间同居了9年多,已形成两人共同财产,叶老汉理应分到自己的一份。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贺女士的遗产中,2.9万元存款由其妹妹继承,剩下的3.7万元存款和贺女士名下的房子,都交由叶老汉继承。

  法官提醒,老年人“黄昏恋”走到一起时,最好还是办一下结婚手续,或者早点立下遗嘱,以免给后人留下不必要的纠纷。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吕利群 祝文权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