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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保健食品没有治病功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1-05 07:38:04

  中国宁波网讯 吃保健品也能治病,有这种想法的人还不少。近日,宁波市消保委在全市开展了一次保健食品消费状况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有四成以上的受访者分不清保健食品是药品还是食品。

  据悉,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900份,被调查对象包括青年、中年和刚退休老年人,涉及到各阶层、各层次的居民,如教师、公务员、个体户等。

  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保健品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是概念模糊。有41.4%的被调查人分不清保健食品是药品还是食品。调查表明,一些不法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上故意回避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的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以图混淆概念,大打“擦边球”,暗示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具有疗效,以“似食非食”、“似药非药”等概念诱导消费者。

  其次是效果不明显。保健食品只有特定保健功能,没有治病的功效。在调查中,16.5%的被调查人认为保健食品可以起治疗疾病的作用,38.3%的被调查人认为保健食品具有一定药物功能,可以对疾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保健食品功效上似是而非,导致近半数被调查人对其功效不明确。

  此外,调查还显示,当前存在保健品夸大虚假宣传、消费者过分相信“洋货”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市消保委建议:

  一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监管规范上唱主角。要着力强化保健食品宣传的监管,重点对虚假宣传、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遏制一切不法经营。

  二是广告经营单位要坚持行业自律。对所要刊登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做到真实、合法。

  三是生产及经营企业要坚持诚信守法原则。

  四是消费者要有自我维权意识。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要掌握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分方法。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已由原先的“卫食健字”改为“国食健字”,而药品的批号是“国药准字”,购买时应当注意包装上的批准文号,确定商品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购买时应向经营商索要发票。遇到经营者有夸大和误导消费者的推销言词材料时,应当妥善保存。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敢于维权;另一方面,发现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