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网讯(记者汪炳青 通讯员严廷海)记者从区人事局获悉,近日我区出台了《宁波市镇海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以后区财政每年将安排1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为在镇海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扶持,旨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于申报期限内在镇海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大学生在镇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校生提出创业扶持资金资助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镇海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对获得各级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据悉,创业扶持资金资助,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创业要求提出申请。资助额度将根据创业项目的评审情况,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资助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须用于项目实施的研发与生产经营等,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区人事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对获得的创业扶持资金加强或完善财务管理;在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区人事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