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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课间与同学打闹 磕掉了一颗门牙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1-05 12:49:15

  读者求助

  “我儿子上小学五年级了,10多天前在课间与同学打闹时,一颗门牙被磕掉了。”前天,读者陈师傅找到本报帮办记者,希望能得到帮助。

  记者跑腿

  11月3日上午,记者接到陈师傅的电话后,立即来到陈师傅儿子就读的市内一所学校。陈师傅说,10月22日,儿子放学回家,妻子发现他有一颗门牙掉了,询问后得知是孩子下课与同学打闹时被磕掉的。带他到海曙口腔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儿子的这颗门牙已经换过了,需要重新种牙。由于孩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目前还不能种,要等18周岁以后才可以种。种牙的费用也比较高,最普通的也要几千元。陈师傅找到学校,希望另一位学生的家长赔偿7000元作为今后的种牙费用。“但学校经常推脱,现在又说他们处理不了,让我们去打官司。”

  小陈的班主任揭老师述说了当时的情况:10月22日,小陈与另外3名同学在教室玩耍。当时小陈先动手推了一名同学,后来这名同学的手臂一挥,正好碰到了小陈脸上。“当时小陈的牙齿并没有掉,有些出血。”下一节正好是揭老师的课,课上了大约十分钟,小陈的同桌报告说小陈牙齿掉了,揭老师说当时以为小陈的门牙正好要换,就没有太在意。第二天家长找到学校后他向学校领导做了汇报。

  学校的张校长认为,当时得知这一情况后,学校立即和投保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联系,但业务员说按照条款,种牙的费用不能报销。“我们也三番五次地找对方家长做工作,但对方是打工者,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拿出几百元钱。”张校长还表达了学校方面的意见。首先针对小陈牙齿,要有一个比较权威的医疗机构拿出治疗意见,是否真的需要那么多钱种牙还有待商榷;二是责任的认定,从当时情况看,小陈本身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治疗费用自然也要分担;三是学校本身不存在大过错,只能在双方家长中协调此事,并适当地给予补助。

  在本报记者的协调下,学校答应联系对方家长,当天下午三方共同带小陈去医院再做一次检查,等医生有结论后再商谈赔偿问题。3日下午,三方去了李惠利医院口腔专家门诊,经医生确诊后,小陈牙齿的确无法长出,种一颗牙的费用约需上万元。经过协商,小陈父母承担45%的责任,对方家长承担45%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在经济赔偿问题上,对方家长赔偿3500元,学校再补助1000元。

  专家看法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余燕燕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这件事情上,学校和双方家长能够妥善地协商解决,这是很好的解决途径,否则就必须由法院来认定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提醒

  宁波口腔医院儿童牙科陆丹燕医生说,医院接诊过不少孩子牙齿被磕碰掉落的病例。儿童在换牙期,要注意保护好牙齿。在玩耍等过程中如果牙齿是连牙根整颗掉落的,将牙齿用清水冲洗后,浸泡在纯牛奶或含在嘴里,切勿干燥保存,立即就医。如果牙根未脱落,将牙齿捡回后立即就医,医生检查后会决定是否能接上。平时应注意多吃粗粮锻炼咀嚼能力。(记者 胡菲)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