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很辛苦,但最痛苦的是,到签购房合同时,房东还要临时加价!昨天上午,莫小姐向本报热线87270000讲述了她买房时遇到的闹心事。
收了定金临时加价
10月下旬,莫小姐的母亲通过房产中介相中了华侨城小区的一套房子,90多平方米,100万元左右,还可以提前入住。由于当天房东人在上海,不能马上签订购房合同,而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冯先生表示,房东已委托他收取定金,可择日签订合同。
“我一看工作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也想早点订下房子。”莫小姐说,当天就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并预付了1万元中介费。双方约好10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
可就在签购房合同的当天,房东却突然要求在原价基础上再追加18万元。房东的态度很坚决,少一分钱都不卖。由于双方协商不下,导致交易失败。
委托书上房东姓名不符
莫小姐说,她和家人辛苦挑选了半个多月,好不容易下定决心买下这套房,而且付了定金,交了中介费,如今房东突然变卦,让她备受打击。
就在她准备以交了“定金”为由,向房东讨说法时,没料到,中介出示的委托书上,房东的签名竟与其房产证上的姓名不符。房东据此否认自己签过委托书。这给莫小姐当头浇了一盆冷水。
无奈之下,莫小姐只好向房产中介公司讨说法。她说,因为中介公司没有核实房东的信息,如今导致其权益受损,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怀疑房东故意设套
对此,房产中介公司经办人冯先生也很无奈。他说,当时莫小姐很喜欢这套房子,想马上签订购房合同,所以房东才委托收取定金。
按公司的要求,房东传真了一份委托书,上面有委托人签名,但当时房产证所有信息都在房东那儿,因此中介公司根本没想过这个委托人的名字会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符合。
冯先生说,他也是在核对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时才发现其名字有出入,因此他怀疑房东是故意写错名字的,以便临时加价,并推卸违约责任。
同时,冯先生表示,莫小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就中介公司而言,整个手续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交易失败,他们也没办法。
究竟该由谁来负责?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表示,关键要看房东与房产中介是否存在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委托代理关系有效,那么双方形成了买卖关系,就可按定金法则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那么房产中介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导致的后果需房产中介承担。双方委托代理关系不一定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房东当时有这种意向即可。
同时,刘慧杰律师提醒,在签订购房合同中,最好是与房东进行现场交易,若房东本人不在,委托书上的签字最好能见到房东本人签字,或者进行公证,这样做能避免相应的风险。
东南商报记者 戎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