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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城区超市、商场试水无理由退货制度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09-11-06 10:22:48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服务环境,提升城市诚信文明形象,近日开始,丹城工商所通过积极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主动向各大超市、商场宣传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意义,现丹城10家大超市、商场已有6家实施“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制度,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无理由退货”并非是无条件退货,它是承诺消费者在承诺单位商场购买了商品,若感到不满意、不合适或不喜欢,只要是在符合商场承诺的商品范围内、未经使用、经检验确认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并能够提供购货发票和消费凭证,都可以在承诺的期限内无理由提出退货要求;对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商店必须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因此该制度的实行需要双方共同营造。

  下一步,丹城工商所将密切关注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退货程序,并结合实际开展分类指导,使更多有条件的商家主动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共同推动消费环境和谐发展。 (通讯员 贺贤才 毛亚莉)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