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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11-07 07:22:43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第一步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0.80元执行,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9.0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步由现行每立方米10.80元调整为12.80元,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1.0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

  调整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比例
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价格表

  另外,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比例有所调整,对“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户(含二次供水的中高层住宅用水户)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仍分为3级,各级水量基数仍维持现行水平不变,各级级差比例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8∶2.5,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到户水价分两步执行。第一步从2009年12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到户水价分别为: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立方米2.75元,第二级(18~3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4.43元,第三级(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每立方米5.90元,各级到户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5元。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到户水价分别为: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立方米3.20元,第二级(18~3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5.12元,第三级(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每立方米6.80元,各级到户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水量基数、人口核定等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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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