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行政复议法》正式开始实施,10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趋明显
10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664件,其中做出维持决定的2273件,直接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305件,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间接纠正和有效化解争议的1085件,85%以上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伤认定、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治安处罚等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领域,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和信赖程度不断提高,更加注重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为7.4%;通过协调、和解等方式行政机关自行纠正等间接纠错的比例为26.5%,合计综合纠错率33.9%。
四、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近年来,行政复议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其便捷高效以及不收费、解决实际问题的优势得到了较好的发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增强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加强复议制度和能力建设
我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宁波市实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具体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流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工作守则》等多个复议配套制度。县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2006年起,市、县两级政府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了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2007年起我市组织评选全市十佳复议案件。一批法律专业出身、工作经验丰富以及原在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逐步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中,复议工作力量得到了加强。市政府法制办先后获得了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全省十佳复议案件。
六、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市政府复议办会同市中院建立了宁波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对于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对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法制办 徐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