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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泗门发生一起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9-11-09 10:08:26

  余姚新闻网讯 就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主题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之际,仍然有人顶风作案,把一名骑自行车的外地民工撞死后还弃车逃离现场,妄图逃避酒精检测。这样一起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在11月3日,地点在泗门镇工业功能区内。

  当天0时15分左右,家住上虞市曹娥街道丽樟村的阮永权驾驶一辆宁波大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小客车,途经泗门镇工业功能区由东向西行驶至宁波大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附近路口处,与一辆由南往北横过路口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29岁的贵州籍民工刘永红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酒精检测,自知醉酒驾驶的肇事驾驶员阮永权通知本公司的同事来车接他,弃车逃离了现场。

  据民警事后调查,事故发生前,阮永权驾车从无锡回到泗门镇,与同事一起吃晚饭,席间喝了一点白酒。饭后,他又与同事去打台球,结束后再次与同事一起喝酒,自称又喝了4到5瓶啤酒。喝完酒,阮永权独自开车回公司,就在公司附近的路口发生了这起事故。事后,交警在肇事车辆上发现了呕吐物,由此分析当时他已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肇事驾驶员逃离现场后为了稀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立即到慈溪市人民医院挂盐水,一直到当天上午8时,他自认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高了,才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交警立即送他到医院抽血化验,虽然时隔8小时,但他每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然高达1.14毫克,远远高于0.8毫克的醉酒标准。 

  11月3日下午,肇事驾驶员对醉酒驾车后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即被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张庆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