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陈长华同志记一等功。
现年58岁的陈长华是浙江温州人,自1979年进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在检察机关工作了整整30年。他历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副科长、科长、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8年5月调任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2003年3月调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2007年4月调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
今年7月15日下午,时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陈长华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病倒在工作岗位上,至今仍在康复治疗。
陈长华在长达30年的检察工作生涯中,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崇高政治觉悟和坚强的党性,坚持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热爱检察事业,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尽管岗位调动频繁,长期在外工作,但他毫无怨言,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克服家庭困难,尽心尽力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
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后,陈长华坚持不懈地学习钻研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无论在温州还是在湖州、丽水、宁波,他都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上,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2008年首次全省检察工作综合考评中,宁波市获得市、县两级检察院综合考评第一名和所辖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第一名,并荣获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陈长华为人公道正派,作风扎实深入,待人诚恳热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他所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给予一致称赞。省检察院号召全省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陈长华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心,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不断开创我省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日前,省委书记赵洪祝在全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号召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基层干部陈柱平、钟伟良、毛文国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陈长华、省直机关雷云的先进事迹,将正反两方面典型对照学习、对比思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宁波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