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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给宁波优秀检察官陈长华记一等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1-10 07:53:02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陈长华同志记一等功。

  陈长华今年58岁,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年7月15日下午,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病倒在工作岗位上,至今仍在康复治疗。

  陈长华1979年进入检察战线,2007年4月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至今在检察机关工作了整整30年。

  不久前,省委书记赵洪祝在全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号召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基层干部陈柱平、钟伟良、毛文国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陈长华、省直机关雷云的先进事迹,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省检察院号召全省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陈长华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心,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不断开创我省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波日报记者 崔小明 通讯员 邬晓炜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