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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玩"模糊概念" 职工带薪年休假难落实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1-10 07:53:21

  “我们这儿没有年休假一说”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按照自己的“规定”办事。有的企业以本单位生产任务重和没有年休假这一说为由,不让职工休年假。金女士原是市区一家塑料制品公司的员工。今年年初由于单位订单不足,单位让她回家休息,每月发给她768元工资,不到最低工资标准。金女士感到愤愤不平:去年公司业务繁忙,加班加点地干,连年休假都没有休上,还不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于是,她向职工维权中心反映此事,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得到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有的企业主认为,我自己也辛辛苦苦一年忙到头,连星期天都没有,职工当然也得讲奉献,为企业多作贡献,年休假就免了。其实企业年休假制度难落实,主要还是一个意识问题,有些企业主并未认识到这是职工的基本权益,理应得到尊重。”市总工会公职律师认为,只有休息好才能工作好,休年假也是对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用人单位都应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确保所有职工都能够享受年休假。

  休年假只算本单位工龄

  有的用人单位倒是执行了年休假规定,但在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方面却存在误区,仅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对职工此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时间往往忽略不计。这也是职工反映的普遍问题。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本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这位公职律师介绍说,根据国家、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职工本人档案材料准确计算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对缺少档案材料的职工,应由职工提供其在其他用人单位的有效证明,经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后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带薪”变“扣薪”

  有的企业虽然让职工休了年假,但职工应得的奖金却被扣除了。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市职工维权中心反映,他在市区的一家快餐店当服务员,月收入960元。不久前他休了5天年假,没想到每天要扣35元的奖金,这样他当月的收入只剩785元。在市职工维权中心的交涉下,这家快餐店向这位外来务工人员补发了被扣除的奖金。

  有的企业以发放补贴为由要求职工不休年休假,但在未休年休假报酬的计算上,又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经常要打折扣。不少职工为此感到困惑。

  “用人单位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未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应当按照职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职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位公职律师特别强调,为贯彻落实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专门出台若干意见,对未休年休假的报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