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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客已签好合同而老房客却一直未搬走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1-11 13:12:36

  读者求助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开水果店,过了租期,可他一直不肯搬走,但我已经和新房客签好了租赁合同,真是急死我了。”近日,房东沈先生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希望能找一个中间人出面调解调解。

  记者跑腿

  沈先生的店面房在镇海区西门菜场门口的马路边上,2006年9月,租给了安徽籍的祝某做水果生意,合同一签就是三年,合同约定今年9月30日到期。这三年间,房租一直按当初商定的每月2260元计算,“现在这里的店面月租金已达3000元了。”因为店面位置比较好,几个月前,第二个租客和沈先生谈妥,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他的店面,沈先生觉得价钱合理,而且租约已满,于是与新房客签订了合同。当他去找祝某要求他搬离的时候,祝某情绪上很抵触,虽然口头答应会搬走,但是迟迟不见动作,令沈先生十分恼火。为避免冲突,沈先生找了西门社区居委会。

  上周五下午,记者联系了西门社区的工作人员胡女士,她说,这件事情是因双方没好好沟通造成的。根据胡女士从老房客那里了解的情况是,房东要转租,让房客很“吃惊”。老房客认为,房东没提前告知自己租期满后要转租,并要他马上搬走,这耽误了他的生意,他觉得房东这样做不“厚道”,另外,他找新店面也需要时间,因此才有所拖延。

  据胡女士了解,租客祝先生在西门社区里做生意也有10年多了,跟街道、居委会也比较熟,人也比较厚道,沈先生找到居委会要求调解的时候,她就上门去做过工作。当时,老房客祝先生确实也满腹牢骚,认为自己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不过,他还是答应找到房子后会尽快搬走。“本来约定好10月28日搬的,后来他们都没来找我,我以为解决了呢。”胡女士说,作为社区工作人员,她会尽力再去调解,希望有个圆满的结果。

  昨天下午,西门社区的工作人员胡女士再次上门做了调解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进行面对面沟通。记者发稿前,再次联系了西门社区,胡女士说,现在双方已基本达成了统一意见,但就店内的装修问题正在协商。

  相关提醒

  对于老房客提到的优先续租等情况,记者咨询了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的余律师。余律师表示,在合同到期前,房东不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客。“合同到期后,双方之间就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但要给对方必要的时间腾迁,一般一个星期左右。”余律师说,在现实情况中,存在承租人耍赖拖延等问题,她说,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第一承租人无优先承租权的,房东可以通知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搬离,如果不搬,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强制搬离。

  宁波晚报记者 袁妙飞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