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王超文 冯 建
法院的封条和裁定,代表了法律的威严与效力,然而,却有这样一位“牛人”无视这份威严,把法院查封的财产都卖了,如此胆大枉为,后果当然严重。
40岁的王某因不肯归还欠陈某的12万元借款,被陈某告上法院。2004年底,经奉化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王某嘴里答应,却无实际行动。于是,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王某开始四处躲藏,以逃避法院的执行。2005年3月和4月,法院依法对王某坐落于岳林街道某村的一处楼房作出查封、拍卖的裁定,但此后的三次拍卖均无人竞拍。
法院采取了其他执行措施,王某的哥哥为其支付了2万元担保,但对其余10万元欠款,王某仍不愿归还。由于查封房产的裁定时效为两年,2007年3月,法院决定再次对王某的房产进行查封。然而,当执行法官去张贴裁定书时,却意外地发现,房屋早已易主。
法院立即进行调查,原来早在2005年8月30日,王某就擅自将已被依法查封的房屋出卖给了张某,成交的价格是12万元。王某在拿到这笔卖房款后再次潜逃。
今年3月4日,一直逃避在外的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11月6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王某变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案,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而且王某曾有前科,属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