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男童死亡案”后续
12日,镇海幼儿园男童死亡案的被告人、镇海庄市天天幼儿园老师刘小玲,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7月23日下午4点,镇海庄市天天幼儿园,当天值班老师刘小玲将所带的托班10多名孩子带到小班集中,等候家长来接孩子回家。
其间,刘小玲发现男孩高晨曦擅自跑到托班教室内玩耍,将她已经整理好的书籍翻乱。刘小玲很生气,用小棒从后面敲了高晨曦的头部。被打之后,高晨曦跑回了小班教室。
当天下午4点50分左右,刘小玲清点孩子人数时,发现高晨曦又不见了。此后,她手持小棒,来到托班教室,看到高晨曦居然爬到教室的窗台上,脸朝窗外,双手抓着窗户铁杆。刘小玲见此情形,用小棒朝高晨曦头部和背部敲了几下,导致高晨曦转身时,两脚从窗台滑落,上身穿的淡蓝色背心挂在窗户的铁钩上。
高晨曦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认定,他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办案检察官认为,当被害人身处离地60余厘米,宽仅14厘米的窗台时,刘小玲还用小棒击打被害人头背部,对一个年仅两岁、身高不到1米的小孩,造成的危险显而易见。刘小玲应当预见会发生危害性,但因为其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其行为在客观上也导致了高晨曦死亡的实际后果,符合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东南商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