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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老师辱骂学生,违法!
稿源: 浙江日报  | 2009-11-15 11:57:35

  “笨得像猪”、“蠢死了”……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曾是许多孩子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在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

  家庭、学校、社会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使孩子们得到更多更细致贴心的保护。

  立法保护孩子的休息时间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课时和作业,保证未成年学生的休息、睡眠时间和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在未成年学生假期、法定节假日组织集体补课。

  典型案例:一名磐安中学生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发帖希望学校调整作息时间,让他们多睡一会儿。他每天5时40分就起床,学校早上6时30分上课,晚上8时55分放学,他一般要到11时有时甚至12时才能睡觉。

  点评:为了“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只有不停地给孩子“开小灶”,越来越多的学生在巨大的学习压力下,身心疲惫、没有朝气。其实,给孩子充分的休息,营造适合年龄特点的成长环境,才能提高学习效率。

  老师辱骂学生属违法

  《条例》规定:老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忽视、歧视。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典型案例:台州一名初二学生的家长很烦恼,小孩因为成绩不好,经常遭受老师辱骂,甚至不让别的学生跟他一起玩,如今孩子因害怕老师责骂,不愿上学。

  点评:老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稚嫩的心灵产生很大影响,对老师做这样的规定,不仅是职业要求使然,如今更加上了一份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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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