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本月下旬至明年2月,我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也一并进行排查。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中央要求从10月开始到明年3月,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汇编了项目排查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开展排查。
根据部署,我市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自今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经主管责任单位审核后上报。政府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市本级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排查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点面结合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会议强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保增促调”政策措施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宁波特色的惩防体系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明确问题排查工作的目标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注重统筹推进,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宁波日报记者 张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