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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院执行一起10年前巨额欠款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1-16 07:42:03

  中国宁波网讯 10年前判决的一起巨额欠款案,因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宁波港务局已不抱希望。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日前此案终于有了突破,宁波港务局因此减少损失1300万元。

  此案与10多年前的一起货物欠款纠纷有关。当时,武汉市宏原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宏原)拖欠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一笔3670万元的货款。1999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武汉宏原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为其进行担保的海南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个月后,北仑港埠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2001年年初,在支付了15万元现金和1600多吨的钢锭钢胚后,两家公司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被依法中止。

  2004年,北仑港埠公司并入宁波港务局,作为新的债权人,宁波港务局向法院申请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市中院执行法官重赴武汉和海南,在经过反复调查后确认,两公司已无实际财产。

  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件,重新寻找执行此案的突破口。法官找到了原武汉宏原董事长普某,对其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后,普某称他有个堂兄,担任武汉一家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愿意劝说对方为此案的执行提供担保。2005年3月,普某的堂兄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文件,答应以其位于武汉市新洲区的214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执行担保。

  但一个月后,执行法官赶赴武汉对这处房地产进行查封时发现,该房地产已被用于向一家银行抵押担保,也就是说,即使法院进行查封,也必须等抵押结束才能进行处理。为防止在贷款到期后该房地产再次被抵押,执行法官2007年起连续三年到武汉对这处房地产进行续封。

  今年上半年,该处房地产抵押物权消灭,市中院终于等来了可以对其作依法处理的机会。

  但此时,执行法官遇到了一个新问题:房地产变现涉及到拆迁以及与该房地产原住户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且耗时长久。

  执行法官为此多次与武汉当地法院和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协商,终于找到了解决办法:先将这处房地产抵偿给宁波港务局,再由新洲区政府予以回购,用于发展当地的旅游事业,宁波港务局从中受偿1300万元。

  近日,宁波港务局专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赠送了锦旗,以表达对法院成功挽回国家重大资产损失的感谢。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陈海滨 舒沁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