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4年5·9唐XX被杀一案”,被我县警方移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林某(男,石浦镇人)将面对法律的制裁。
2004年5月9日晚,来自贵州沿河县的唐某(女,29岁)在一暂住房内被杀。鉴于案情重大,县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 “5·9”专案组,各项侦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当时现场已被破坏,只留下几枚烟蒂和零碎的卫生纸及一圈绕在死者颈上的电线,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几乎没有。”负责现场勘查的民警这样说。
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并综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信息的分析,“5·9”凶杀案嫌犯的习性、体貌特征有了大致轮廓。犯罪嫌疑人一人作案,经济收入不高、烟瘾较大,并极可能有犯罪前科,而且通过现场搏斗的情况看,这名犯罪嫌疑人年龄约30至45岁之间,体格较好。
然而,要在这茫茫人海中找到这名犯罪嫌疑人,犹如大海捞针。随着时间一年一年的推移,专案组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这件人命关天的积案,如同一块大石一直压在警方的心头。
2007年,县公安局信息研判中心成立后,“5·9”专案组民警开始将此案现有的线索、证据逐一上网并通过信息研判和分析,在网上排查该案的犯罪嫌疑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8月初,专案组民警通过网上信息研判,发现一名象山籍中年男子林某与“5·9”案件刻画出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比较符合。经查,目前在浙江省长湖监狱服刑的林某于1984年,因犯奸淫幼女罪、流氓罪被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4年刑满释放;2008年,林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民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林某交往的朋友很少,他性格暴躁且喜欢喝酒;林某以前抽的香烟与“5·9”杀人案现场遗留的香烟是同一个牌子;而且案发后的几天时间里,他一直没有回过家,他的家人也联系不上他。
种种迹象表明,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22日,专案组民警赶赴浙江长湖监狱,与林某进行了谈话,然而对于唐某被杀的案子,他却只字未提。
为了突破林某的口供,“5·9”专案组民警一边制定了审讯方案,确定审讯策略,一边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检材,与案发现场留下的痕迹物证进行技术比对。通过技术手段,在案发现场遗留物中发现其中一些就是林某本人所留下的,林某就是杀害唐某的凶手!
面对警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书,犯罪嫌疑人林某放弃了抵抗,向警方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原来,在2004年5月9日夜,犯罪嫌疑人林某推着自行车路过丹城金鹰路一弄堂时,碰到招嫖女唐某,二人谈好价钱后到房内进行卖淫嫖娼,后因嫖资纠纷二人发生争执。林某本身脾气就暴躁,又喝了酒,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一时气愤下将唐某用电线勒死。
“大海捞针,沉案见光。”村民送来的锦旗诠释了这5年时间里,警方锲而不舍的精神以及所付出的艰苦努力。(通讯员 李伟 陆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