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水价“有理有节”地上涨
从12月1日起,宁波市居民用水将分“两步走”,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75元,并将最终调整至3.20元/立方米,总提价幅度达到45%。按照宁波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以三口之家2008年平均每月用水量11.21立方米计算,仅按第一步调整后的居民生活到户水价测算,每户每年直接增加支出73.99元,每户每月直接增加支出6.17元。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今年以来,全国已有不少城市相继上调水价,如今终于涨到了自己的头上。我市自来水涨价理由不外乎以下两条:水价低没有反映水务企业运营的成本,导致水务企业亏损严重;水价低没有反映出水资源的稀缺性,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这般涨价的理由似乎也不难理解,但为什么涨价依然屡屡引出一片质疑的声音?
表面上看,似乎是因为提价幅度大,但对于多数家庭来说,这样的涨幅其实也并非完全不能接受。而水务信息透明度不够造成居民疑点较多,以及相关水务管理部门、企业对于民意的漠视处理才是主要原因。笔者注意到,在本次宁波水价调整之前,市物价部门主持召开了水价听证会,与会者对因水利设施投入上调水价也表示理解,但在具体怎么调、调多少上并没有达成共识。
居民用水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这就决定了并不能简单地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来随意调节。作为公共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水务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有向社会公开居民用水相关信息、征求居民意见的义务。如果亏损当然可以涨价,但要搞清楚水务企业是否真的亏损?如果亏损到底亏到哪里去了?涨价的钱又会用到哪里?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公示直到涨价成为既定事实我们也没有看到,与此前水价上涨的几个城市一样,质疑声一如既往地在这座城市延续着。想要改变这样的现状,还原居民用水的公共产品属性,除了要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之外,还需要政府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供水成本监审办法,改变居民用水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让水价即使上涨也要“有理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