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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失手损坏商家待售商品该如何赔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1-17 12:44:53

  读者求助

  “我女儿在国美电器东门口店不小心碰落了一个佳能相机,使得该相机的外壳裂了一道缝,但并没有影响到正常使用。当时营业员要求我们全价买下该相机,我没同意。我承认相机掉落我们有责任,但要我们全价赔偿,这合理吗?”前不久,市民戴女士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求助。

  记者跑腿

  记者了解到,上月中旬戴女士和女儿一起来到国美电器东门口店,戴女士的女儿碰落了销售架上一款价格1590元的佳能相机。

  “当时我捡起相机后发现机壳的衔接部分摔裂了一道缝,但相机还是能够打开使用的。营业员说,要我全价赔偿。”戴女士告诉记者,损坏东西要赔是应该的,但全价赔偿,觉得不太合理。随后,营业员找来了国美电器数码科负责人徐主任。徐主任表示可以以该相机的国庆促销价1490元让戴女士买下。戴女士则认为,该相机作为样机摆放在柜台上,已经有些磨损,1490元的价格让她购买,她还是接受不了,她表示愿意支付该相机的维修费用。

  当天,戴女士与国美电器工作人员就此相机的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而戴女士第二天又急着要出差去外地。于是,在国美电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戴女士留下了800元押金,并承诺半个月后回宁波再来处理此事。

  “后来,我越想越觉得委屈,商家在相机的机身上拴的弹簧绳长度应该要低于放置台高度,这样也就不会出现相机掉落的情况了。”戴女士说。

  消费者在商场不小心将尚未付款的商品损坏,消费者到底该如何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宁波市海曙区消费者协会,一名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无法恢复原状的商品,消费者应按市场价赔偿,可以修复的,消费者应按修复费用赔偿。这也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选购贵重商品时,一定要小心防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记者也帮戴女士咨询了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勇律师,他告诉记者,在商场的贵重物品或者易碎物品柜台上,应该放置一个告示,商家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而消费者损坏未经购买的商品,要承担主要责任,进行赔偿。至于赔偿的额度,要视具体物品的具体情况而定。

  上周五,记者陪同戴女士来到国美电器东门口店再次进行协商。

  国美电器数码科的采购主管韩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相机是数码产品,有其特殊性。新相机进行过维修,在维修单上会有维修记录,会对再次销售产生影响。戴女士提出的样机机身上拴的弹簧绳长度最好能够低于放置台高度的建议,韩先生表示会进行考虑。经协调,韩先生提出让戴女士赔偿200元现金的建议,戴女士表示愿意接受。

  宁波晚报实习生 徐静文 记者 王景波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