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王贤贻、王贻增兄妹合伙经营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多达6家,为解决经营困难,他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元,最终双双站到被告席上。昨天上午,江北法院作出判决,这对兄妹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妹是女强人 哥做大生意
王贻增,今年37岁,初中文化,早年做家电批发生意,赚了不少钱,是远近闻名的女强人。她的哥哥王贤贻,今年41岁,高中文化,做制冷设备生意,赚的钱比妹妹还多。不过,他们还想把生意做得更大。
2007年5月23日,兄妹合伙成立宁波铭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哥哥出资4500万元,做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妹妹出资500万元,当公司的财务经理。不久,他们将自己原来经营的6家公司收纳为投资咨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冷设备、进出口贸易、家电批发等。
但新公司成立之后,兄妹俩的经营遇到了困难,特别是进口业务中几千万元货款无法收回,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为了填补经营亏损,他们走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不归路。
法院查明,从2007年5月到2008年9月,王贻增和王贤贻以实际控制的制冷设备公司、世邦投资公司或以个人名义,并由个人以及制冷设备公司、世邦投资公司、宁波厚基塑业有限公司做担保,以支付2%~5%不等的月息,向不特定个人和单位吸收存款,累计达3.4339亿元,扣除已付本金、利息,至案发尚有8497.2018万元未能归还。
中盛粮油案致资金链断裂
王贻增、王贤贻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主要用于个人购买汽车、房产,偿还投资咨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填补经营亏损,还有很大一部分高息借给了宁波天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协凯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誉和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中5900万元借给了“中盛粮油案”的王伟。
去年5月以后,王伟、徐吉洪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继发案,王贻增、王贤贻借出的大笔资金打了水漂,资金链立即断裂,再也没钱支付利息,债主纷纷上门讨债。
同年10月17日10点左右,警方介入调查。随后王贤贻致电妹妹王贻增,返回公司配合调查。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了兄妹俩及其实际控制公司的部分财产,包括位于外滩价值约6000万元的一栋9层大厦。
兄妹获刑 法庭相见洒泪
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贻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她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贤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鉴于他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贻增,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王贻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王贤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王贻增、王贤贻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及被害单位退赔吸收的资金。
法院宣判后,王贻增当庭流下了眼泪,在哥哥的搀扶下,跟着法警离开被告席。王贻增的孩子和父母也旁听了庭审,个个都是满脸泪痕。一家人悲伤话别之后,王贻增被法警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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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大非法吸存案 相互之间有关联
从去年到今年9月,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大要案16件,其中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大要案有: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顾志斌、陈诚忠、林益森、章小伟、胡兴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8亿元);宁波天谷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徐吉洪、王形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6亿);宏润房产张忠军、张赛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亿元);余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215万元)等。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间往往具有关联性,一旦上家资金链崩盘,出借给上家资金的下家资金链也会随之断裂,从而形成引发金融犯罪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张忠军、张赛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张忠军由于其将吸存资金转借给王伟(“中盛粮油案”的被告)、徐暮斌、陈建明(本报11月14日已作报道),而陈建明又将其中部分钱借给徐吉洪。
徐吉洪、王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2008年5月相续发案后,张忠军因资金漏洞难以长期维持高额利息支付,于7月28日案发。随后,徐暮斌、陈建明以及王贻增兄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也显露出来了。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郭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