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讯 11月15日至16日,余姚法院对一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2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和41起犯罪事实。
该案第一被告人江文卫,生于1973年,家住江西省余干县,2002年来到余姚,没有正当职业,平日以赌博为业。据检方起诉称,从2006年初开始,江文卫开始组织自己的势力,人员以江西老乡为主。
2006年底以来,江文卫采用发工资、提供食宿、入股分红、开赌场给手下捞好处等手段,组织、指挥和控制其成员分别从事开设、看护赌场、冲击其他赌场等活动。此外,江文卫还从2005年春节开始,指使他人以收人头费的形式,从宁波至江西余干的长途客运车上收取人头费12万元落入自己的腰包。江文卫通过上述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200余万元。
因案情重大,且部分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不予承认,审判长最后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余法 郑艺存 何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