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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商品 消费者与商家打起"口水仗"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1-18 07:46:47

  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的董先生发现在超市里购买的保健品“三宝粉”竟然是过期商品,在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幸亏奉化工商干部耐心细致的调查调解,使董先生获得了3480元的赔偿。

  几天前,奉化消费者董先生来到奉化市区一家大型超市,选购了13包保健品“三宝粉”,每包40元,共计520元。董先生买好保健品“三宝粉”后并没有离开超市,而是直接找到服务台工作人员,以该商品已过期为由,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然而,该超市负责人怀疑董先生不是一名消费者,而是故意寻找过期商品,以索赔为借口从中获利的“商人”,双方在消费与索赔上打起了“口水仗”。

  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工商干部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在超市提取到监控录像视频资料,看到董先生当时在超市选购了3包保健品“三宝粉”,并当场付款120元。当董先生走出超市后又立即返回了超市,将货架上仅有的10包保健品“三宝粉”全部买下。虽然董先生购买“三宝粉”是分两次选购和付款,但超市无法举证董先生不是用于个人消费。经奉化工商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猜忌,使超市和消费者都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索赔争议。

  经奉化工商分局干部调解,消费者董先生退回13包过期的保健品“三宝粉”,由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48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通讯员 谢长彪 王仕挺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