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让患者用上安全可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了《宁波市医疗机构药械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暂行规定》,将根据药械监督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按A、B、C三个等级为医院建立信用档案,并实行分类监管。
按照暂行规定,如果在年度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或有一次轻微不良行为记录,年度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检查总体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将被评为A。
年度内有二次轻微不良行为记录或有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年度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检查总体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上,信用等级将被评为B。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信用等级将被评为C:年度内有三次以上轻微不良行为记录;二次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年度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检查总体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或因出现一票否决项而被评定为不合格。
在评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使用药械的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其中对A级医疗机构将减少检查次数,C级医疗机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抽检对象,加大检查和抽检的密度,其单位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应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