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税务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