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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明年年底前采购设备可退免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1-18 13:05:42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税务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