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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养老保险参保将不再有城乡户籍限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1-19 07:54:55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养老保险参保将不再有城乡户籍限制,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昨天,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文件。

  根据新制订的《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我市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以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满足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求。同时,原来基本养老保险最长5年的延缴时间限制也将取消。《通知》还对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一些政策问题进行了完善,并明确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低标准养老保险转换衔接的问题。

  同时通过审议的《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提出,明年1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还对统筹层次及政策统一平衡、待遇标准和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制度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会议认为,上述两个政策文件是我市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广大群众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要抓紧做好新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为推进新制度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昨天的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08年度宁波市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认为2008年度节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但是由于产业体系等原因,当前宁波节能现状与“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要继续全力以赴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力求相关产业能耗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全市能耗逐年下降。同时要建立完善科学的统计考核体系,推进我市节能工作每年有新成效。

  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定》,决定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中心城快速路系统规划》。

  宁波日报记者 朱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