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起,宁波市将再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政策做出调整,各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将由之前不少于175元的标准上调到2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人均18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达到45%左右,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25%左右。
本次调整在确保市级财政对所有参加新农合农民补助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重点对南三县(市)和部分欠发达地区加大了扶持力度。在270元的人均筹资金额中,中央和市级财政对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和余姚市欠发达地区每年每人补助标准由之前的50元提高到80元,其他县(市)区每年每人补助标准为45元。
调整后的政策还特别指出,2010年开始,凡母亲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婴儿从出生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保障,可以不另行交纳参合资金。同时,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发生的费用,也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据介绍,今年1到9月,宁波市政策内参合农民数量已达到327.37万人,参合率达到97.1%,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18元,其中政府筹资占74%,个人和集体缴费26%。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