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征信管理条例将出台 个人信用污点不会终身记录
稿源: 北京日报  | 2009-11-23 13:34:32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记录个人信用情况的信用报告正在越来越深入地介入人们的生活,而一部关于征信立法的文件本月结束了公开对外征集意见。业内人士预计,定稿后的《征信管理条例》很快出台,有关信用报告“悬而未决”多年的诸如“一次不良是否终身记录”、征信系统不能收集哪些信息等问题,都将尘埃落定。

  个人健康等信息永不纳入

  目前,北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还是以银行信息为主,但央行相关负责人士透露,将来征信报告将“扩容”,收录包括缴纳电信、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费信息;个人欠税、法院民事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等。

  除了银行在贷款前要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外,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机关办理一定手续后也可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另外,部分地区在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时,部分单位在进行公务员录用、单位在进行财务等特殊岗位人员录用时,也可能会查个人信用报告。

  不过,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不得收集民族、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信息。

  一次不良不会终身记录

  “我有可能因为出差忘记还贷款了,也不是有意的。难道这种记录会保留一辈子吗?”不少有过逾期经历的人都会有这个疑问。

  央行征信局相关负责人士向记者表示,所谓的“信用污点”不会跟人一辈子,但至于保存多长时间,一直没有定论。

  在国外,一般的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存10年。我国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有望在网上查个人信用报告

  在国外,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征信机构递交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申请,征信机构通过各种手段核实申请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后,通过发送邮件、邮寄等途径将报告提供给申请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称正在研究提供这样的服务。

  目前,个人查询信用报告须到央行征信中心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但个人也可以委托信得过的人去查。但须提供受托者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同时须亲笔签上“委托查询授权书”。

  据记者了解,目前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暂不收费。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将来个人一年内多次查询信用报告可能会付费。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