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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北区买到假劣药品可“先行退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1-24 07:55:48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一名消费者向食品药品监管江北分局反映,他从某药店购买的川贝母有虫子,执法人员作了详细记录,查看了药品及购药发票,认为符合先行退付条件,当场退给他购药款。这种“先行退付”的做法在全市尚无先例。

  据介绍,过去消费者买到假劣药品,退药或索赔十分烦琐。江北区的做法解除了这一难题,按照规定,在该区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买到6类假劣药品,均可在1个月之内携带所购药品、票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食品药品监管江北分局投诉。经确认后,该局先行退付消费者所购药品的全部款项。然后,由该局负责向药店索赔乃至作出处罚。

  实行“先行退付”的6类假劣药品包括: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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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