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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98.6%的基层工会建立女职工组织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09-11-24 10:04:42

  镇海网讯(记者姚单 通讯员陶国联)“多亏了他们,我才拿到应得的工资,可以回老家安心养胎。”只要一提到骆驼街道职工维权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从安徽来镇海打工的小谢连夸他们是好人。

  原来,小谢从安徽来镇海后在骆驼一家企业打工,年中时发现自己怀孕。最近,小谢想辞职回老家养胎,结算工资时,公司认为她未做满当月工作日,拒付当月工资。“虽然没做满全月,但公司可以按照天数把工资结算给我。”小谢觉得不合理,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骆驼街道职工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与该公司交涉,最后双方达成意向,小谢拿到了相应的报酬。

  记者在九龙湖、骆驼、化工区等职工维权工作站采访时了解到,女职工维权除了涉及和男职工相同的工伤、欠薪、不签劳动合同等纠纷外,还存在着孕、产、哺等期间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生育保险等情况,侵害了女职工利益。有一位女职工在生育时因单位经办人员变动,新来的办事人员忘记帮他办理生育卡,使她在怀孕期间检查及生育的相关费用无法报销。该女职工到区总工会女工部反映情况后,工作人员多次与区社保处及女职工所在单位联系,最终使她拿回了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9700多元。

  积极帮女职工维权的同时,区总工会不断探索新机制,做到维权与预防并举。近年来,区总工会做到基层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同时申请、同时审批、同时筹备、同时建立,到目前为止,已设立女职工组织976家,组建率为98.6%。女职工组织通过开展培训、谈心等方式第一时间了解女职工情况,并将各类信息及时输入全区女职工组织计算机台帐,使区总工会女职委全面掌握全区女职工基本情况。

  “除了建立女职工组织,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更直接有效地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女工部部长董依芬告诉记者,从2005年起,区总工会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在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时候,同时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董依芬介绍,“通过签订该项协议,使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用协议形式固定下来,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对女职工的权益维护更加重视,女职看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工作积极性更高了,从而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截至今年9月,全区企事业单位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200家,涉及女职工45418人。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