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竺先生家的房子在顶楼,两年前燃气管道施工后就一直漏水。原来属于鄞州区的房子,但位置坐落在江东,现在找两区的房管处,都互相推脱。竺先生不知道如何是好。
记者跑腿
竺先生家是江东宁舟巷188号704室,属于舟孟新村小区。房子是1999年他从别人处转手买来,是原房东单位的房改房。两年前,小区内进行天然气管道改造,管道就从竺先生家楼顶的屋面穿过,“自打那以后天一下雨,我家就漏水。”竺先生说前几天一直阴雨绵绵,他家中也是滴水不断。虽然这两天放晴了,但仍可以看见很明显的渗漏痕迹,“墙壁都发黑了,木质柜子也都发黑有斑点,部分柜子已经霉烂掉。”
为了此事,竺先生曾先后向社区投诉反映了数次,社区也帮忙向有关部门咨询。但江东区房管处说竺先生的房子原来是鄞州区的产权,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鄞州区房管处也推脱。”竺先生说为了这个事情,他已不知道花费了多少精力了。
舟孟社区的工作人员小王也证实了竺先生的说法。她告诉记者,竺先生家所在的这幢房子当时是由鄞州区政府部门造的,后来作为房改房成为个人所有,现在有一部分已经进入市场。像竺先生这幢楼和隔壁一幢性质相似,房龄都有十多年了,现在经常会出现屋顶漏水、管道老化等问题。由于没有物业管理,出现问题后居民都是找社区解决,社区也花了不少精力。
小王说,竺先生这事,当初燃气公司施工时工人踩坏了屋顶的瓦爿,在赔偿问题上她曾做过调解,但燃气公司只答应赔偿竺先生200元,竺先生没同意,因为要修好屋顶漏水问题所需要的经费不止200元,此事就拖到了现在。后来,她又先后向江东区、鄞州区房管部门求助,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像竺先生家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公共维修资金可以使用呢?
江东区房管处修建科的工作人员说,2003年时,江东区政府曾拿出一笔钱,对江东区的老小区进行了改造,舟孟新村也在此列,到去年已满五年保修期,因此,再要维修就得出钱了。而且竺先生的房子最初产权是鄞州区的,应该归鄞州区管理。
鄞州区房管处负责公用维修基金管理的一位工作人员相告,当初房改时,的确有一笔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留在产权单位,但进入市场后的房改房共用部位维修不在此列。因此,竺先生的房屋也无法动用维修基金。
对此事,竺先生感到很无奈:“难道我的房子就没人管了?”竺先生说像他这种性质的房子共用部位维修如何处理,目前在我市仍是一个空白。为此事跑了两年的他希望政府能早日制订出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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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宁波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建立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15%提取,购房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1%缴付。”
第八条规定:“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实行专项储存,统一管理,本金不动,增值返回售房单位,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维修基金运用,接受相关所有人的共同监督。”
第十七条规定:“在房改中购买的公有住房,进入市场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不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