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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债主拿着45万元借条上门讨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1-25 12:50:42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余姚的吴大妈老伴刚亡故,就冒出了45万元债务。这笔债吴大妈不知情,债主说是她老伴生前做生意时借的,理应由吴大妈归还。为这事,双方闹上了法庭。日前,余姚市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不能认定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吴大妈不用还这笔债。

  吴大妈家住余姚城区,今年上半年,老伴陆某患病身亡。吴大妈没想到,老伴刚亡故,就有两人上门来要债,说是陆某生前向他们分别借款20万元和25万元。

  突然冒出45万元巨额债务,吴大妈懵了。老伴从来没说过欠了这么多钱,他借这么多钱做什么呢?吴大妈不同意归还。债主张某和章某便将她告上了余姚市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吴大妈和债主争得不可开交。问题的关键是,这笔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吴大妈说,自己和老伴都有固定收入,平常也没什么开销,并不需要这么多钱。债主说,这是她老伴生前做生意时借的。张某和章某向法庭出示了借条,称借条是老陆亲手写的,老陆是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向他们借的钱。除了借条,他们还提供了银行的取款记录。

  吴大妈则坚持认为,她和老伴关系很好,有大笔债务,老伴不可能不告诉她。吴大妈还说,老伴也没有留下什么财产,即便真有这笔债务,那也是老伴个人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最后认为,原告只提供了借条,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借款是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所需,故单凭借条不能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借款金额较大,也不能直接推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另外,吴大妈也举证,证明不需要靠借贷度日。而且两原告没有主张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也没有举证证明吴大妈老伴生前曾有遗产且由吴大妈继承。因此,两原告的诉请缺乏证据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孔亚维 通讯员 余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