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新《保险法》致国寿多款短期附加险停售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1-25 12:50:42

  “买了8年的保险,但现在被告知说原产品停售了不能续保。”昨天,接到保险公司停售通知的纪女士有些纳闷,她在2000年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的康宁定期寿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每年到了续保时间只要把钱打入指定账户即可,但今年却被通知说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停售了。

  事实上,纪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在宁波并不少见。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之后,不少市民陆续接到保险公司的停售通知。

  国寿多款短期附加险停售

  昨天,记者从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了解到,为符合新实施的《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总部对在售产品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改造,其中涉及到不能续保的产品主要就是一部分附加险,因而客户如果想继续享有保障就必须“转投保”。

  据介绍,在这些已停售的附加险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99版)、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99版)、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等短期附加险。以销量较大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99版)为例,自今年10月1日保险合同期满后,国寿宁波市分公司每个月处理的“转保”数量就在4000份左右,从总体数量来看,因多款短期附加险停售,宁波涉及人数有5万多名。

  多数保险公司变动不大

  “这次停售的很多产品是20世纪90年代推出的,随着人们寿命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已不适合当前人们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跟新《保险法》的监管要求有不适应的地方,因此调整涉及的面相对较大。”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一位负责个险的人士称。那么,这种调整是否涉及其他保险公司?

  记者昨天采访了我市多家寿险公司发现,其他公司调整的幅度远没有国寿那么大,对方给出的答案大多是“变动不大”。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表示,为了符合新《保险法》的要求,公司也对部分短期附加险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做了变动,但是产品费率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对投保人影响并不大。泰康人寿宁波分公司也称,新《保险法》对公司产品影响并不大,基本都能平稳过度。“很多产品我们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就做了调整,因此新《保险法》实施后,宁波这边几乎没有产品进行调整。”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相关人士称。

  市民质疑停售后为何不能续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部分市民对国寿部分产品停售后不能续保的问题表示了疑义。以往,按照行业惯例,保险产品停售实行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也就是说产品停售后,新客户是不能投保了,但是对于之前就购买了的客户,产品停售后,他们还是能够按照以前的方式继续投保。那么此次停售的附加险为何却遭遇“续保难”呢?

  对此,中国人寿宁波区域收展部区域经理屈承飞解释说,以往执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险种都是长期型的寿险产品,而短期的附加险大多是一年型的,因此保险公司跟客户的保险合同应该是一年一签的。记者了解到,这种短期附加险一旦停售后,投保人如果想继续享有保障就必须购买相类似的产品来代替,这就会涉及到“转投保”问题。去年8月份,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就针对部分短期附加险进行了改造升级,改造后的保险产品因为投保成本下降、保障方式更加灵活,客户在“转投保”过程中比较适应。

  新产品保费微涨 保障范围扩大

  国寿多款附加险停售后,市民如果转投其他类似保险,在享有的保障方面会发生什么变化?记者就影响最大的已停售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99版)和新推出的代替产品“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作了比较。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99版)规定,65岁以后就不能投保,而新产品对投保年龄进行了拓展,投保人群年龄可以延长到70岁。另一个较大变化体现在费用的报销比例上。按照老的保险条款,其对投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住院费、药品费、诊断费、材料费等都有一个报销比例,同时还设置了上限,而这些报销费用具体该怎么算非常麻烦。而新产品则提高了透明度,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保形成了两种赔付标准。未参加社保的市民,除了150元的免赔额外,给付比例是70%;参加社保的市民,在符合条款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后,可以按照90%的比例赔付。这样一来,对于参加社保的市民来说,更加实惠。

  但是,新保险产品的费率也根据市民的不同年龄进行了小范围的微调,其中短期附加险大多有小幅上涨,保费上浮在几十元左右。

  链接

  如何转投保

  对于实行银行转账交费的市民,转投保只需要在保险公司的《转保确认书》上签字,并在原保险合同交费期限内交纳相应保费即可;对于现金交费的市民,除了要提供投保人的银行转账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需要提高保额,则需重新填写投保单。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