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上,有不少出售时有按揭贷款的房产,由于要购房人去替房主还贷解押,这类房子的交易就有了一定的风险。前天,市民王女士向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好不容易看中的一套二手房,签好合同后却被告知房子要半年后才能过户。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当事人。原来,前不久,王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舟孟新村的一套房子,她觉得很满意,就马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5000元定金。按照合同规定,王女士需要先将这套房子的贷款还清,抵押注销之后方可过户,可当王女士按约定时间准备好首付的23万元之后,却发现这套房子是房主购入不久11月份才开始付按揭的。而根据房主办理按揭的银行的相关规定,房子必须执行6个月按揭后才能提前还贷,这就意味着房子的买卖过户只能在半年以后办理。“如果政策调整,明年我未必能享受首次购房的优惠,而且我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没必要按揭多付银行6个月利息”,考虑到这些,王女士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撤销交易,但退还定金的要求遭到房东拒绝。
房主林先生向记者说明,自己当初把房子挂出去卖的时候,并不知道要先按揭六个月后才能提前还贷,事后林先生提出把手里另外一套房子抵押给王女士,以保证六个月后履行合同,“她本来已经同意抵押另外一套房子的,可她过了一个晚上后又反悔”,说到这里,林先生觉得自己并非反悔不卖,不存在违约一说。于是记者向房产中介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一开始卖家没有提供房子的真实信息,后来买家接受了调解却临时反悔,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
站在各自的立场,买卖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可交易是否应该撤销,责任到底谁来承担,记者咨询了浙江康泰律师事务所的曲笑飞律师。曲律师分析后认为,林先生通过房屋抵押的方式,来保证六个月后顺利进行房屋过户,其担保措施是充分的,但考虑到王女士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不需要办理按揭贷款,而且六个月以后万一政策调整就不能保证王女士享受同样的购房优惠,因此,王女士要求撤销交易退还定金也是合理的。
相关提醒
据了解,目前宁波二手房市场上,按揭房的买卖占较高比例,大多利用买家的首付款进行还贷,办理完过户前,如果房子出现问题,或者卖家单方面抬高房价,买方将承受很大损失。
而作为第三方的房产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只需要履行介绍以及协助办理手续的工作,如果出现违约,原则上中介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相关专业人士提醒大家注意,在购买按揭的二手房时,买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细则,以规避交易风险。第一,明确房屋各项资质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比如产权确认、银行按揭、户口落户等。第二,在交易环节,买方一定要留存证据,比如银行的划款存根证明,以及卖方的收条。第三,买方可将款项划拨给第三方(银行或二手房交易中心),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再通知第三方将款项划拨给卖方。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白蓓